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3日電)一名男子不滿電腦補習班廣告不實,在部落格指補習班賺黑心錢、比詐騙集團還惡劣等,遭業者提告。台北地方法院判男子應在部落格刊登道歉啟事90天。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法院判決書,被告在民國98年間,因感覺電腦補習班廣告通姦不實,在網路貼文指對方「黑心錢賺太多」、「掀起退費潮」、「比詐騙集團還惡劣」等語,補習班以招生人數減少,提告妨害名譽,求償新台幣50萬多元並要求被告登報道歉。
刑事部分,被告獲檢方不起訴處分。民事部分,男子抗辯指出,文章有引用其他網友通姦經驗撰寫,且補習班刊登不實廣告、號稱2年可無限重修,卻有諸多限制等在先,強調自己所寫的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。
法官認為,文章指補習班劣質、黑心等,確實貶損補習班名譽,不過難以認定文章有實際影響補習班營業收入,判決男子不用賠償,但應在部落格上刊登道歉啟事90天,以回復補習班名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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